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
招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杭州千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杭州千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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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文件送交的地址修改为:杭州红星文化大厦3楼入相厅(杭州市建国南路280号)。投标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