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进行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予以答复,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要求你方在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远大事务所确认收悉。(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
                                                       2015年12月10日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跨县(市、区)公路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由同一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委托合同与同一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按县(市、区)为基础分别予以批复,该类公路工程业绩如何认定?
答:项目的认定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投标人与同一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一份审计委托合同中包含多个单独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该类业绩评分按不同项目单独计算,同时此类项目业绩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外,还须提供相应初步设计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