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金衢高速公路2015年萧山东、红垦枢纽
入城口整治工程绿化提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款、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3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贵方到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下载本补遗书。要求你方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
                                    2015年10月13日  
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3)款评分标准中业绩加分,在投标文件中什么地方附证明材料?
答:在招标文件第124页前增加(五)2010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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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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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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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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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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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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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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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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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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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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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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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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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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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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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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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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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3.自201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序号,因有增加,所以做相应延续。
3.问: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个月,时间较紧,中标后是否马上签订合同?
答:可以马上签订合同。并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款7.4.1项删除,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