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普陀段)K42+431.5~
K49+318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3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要求你方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需注明项目名称、补遗书总页数、投标人)
招标人: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