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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 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日期:2019-12-30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字体: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请示》(浙交〔2019〕2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同步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定价机制和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按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规定,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一) 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二) 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三) 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二、同意调整高速公路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 调整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详见附件2)。

(二) 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等6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对舟山跨海大桥和温州大桥等2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调整部分路段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同意调整部分高速公路特殊结构物叠加收费标准

(一) 调整连续高架桥计费方式和叠加收费标准。对连续里程达10公里以上的高架桥,保留叠加收费方式并实行分段叠加收费:即每2个收费站(或枢纽)区间,连续高架桥长度3(不含)—5(含)公里的叠加收费1元;5—10(含)公里的叠加收费2元;10—15(含)公里的叠加收费3元;15—20(含)公里的叠加收费4元(每增加5公里增加收费1元,以此类推)。

(二) 调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跨江、跨海桥梁具体叠加收取的通行费。1—5类车按现行叠加收费标准保持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叠加收费。

(三) 保留陆上隧道叠加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四、同意调整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1.简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车型分类,即运输1只20英尺箱或2只20英尺箱以及1只40(45)英尺箱的车辆均认定为同一种车型(详见附件5)。

2.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发行类型为J1的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车辆ꎬ发行类型为J2的专用ETC车载装置。

3.优惠对象调整为在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平台上预约通行的车辆。

4.保持合法装载车辆优惠政策不变,对进出非指定收费站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执行,对进出指定收费站的车辆继续实行递远递减优惠政策。

5.继续保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至大朱家区间段集装箱车辆按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35%收取的政策。

6.继续保留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25%收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50%收费,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空载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分时段优惠(优惠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等政策。对装有集装箱专用ETC车载装置且类型为J1的车辆不预约即可享受优惠,类型为J2的车辆需预约后享受优惠。

(二)调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1.对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段、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至临安段、申苏浙皖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市本级路段、杭徽和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优惠对象,调整为使用我省发行的ETC记账卡用户、且车籍地为所在设区市的1类客车;宁波市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义乌市和浦江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优惠对象,调整为使用我省发行的ETC记账卡用户的1类客车。除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按原批复时间执行外,以上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间统一调整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需延续,有关市县政府须在到期前提出申请。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行调整。

2.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ETC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八五折优惠,优惠实施时间暂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车辆实行预约通行,具体预约规则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为准。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非现金支付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单卡用户)和人工收费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五、同意调整其他高速公路的有关收费政策

(一)取消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一期(临海南—大溪岭隧道)在现行计费标准基础上叠加的5元通行费。

(二)取消沪杭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主线叠加的5元通行费,其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共用段1.7公里的通行费,由省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拆分给杭州石大路业主。

(三)保持通行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下沙大桥全程的车辆叠加收费标准不变(1类车和2类客车叠加收费5元/车次,其他车型叠加收费10元/车次)。其中:对通行红垦枢纽至下沙南互通路段的车辆,叠加收费标准调整为1类车和2类客车叠加收费2元/车次、其他车型叠加收费5元/车次;对通行下沙南互通至下沙互通路段的车辆,叠加收费标准调整为1类车和2类客车叠加收费3元/车次、其他车型叠加收费5元/车次。

(四)取消杭徽高速公路昱岭关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分水关(省界)收费站、沪杭高速公路浙沪主线收费站、乍嘉苏高速公路王江泾主线收费站、杭浦高速公路浙沪南主线收费站、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皖主线和浙苏主线收费站、申嘉湖高速公路浙沪北主线收费站、杭宁高速公路父子岭收费站、杭金衢高速公路窑上(省界)收费站、黄衢南高速公路钱江源和浙闽主线收费站、杭新景高速公路银岭关主线收费站、龙浦高速公路S36浙闽主线收费站、龙庆高速公路G25浙闽主线收费站等15个省界主线收费站。

六、同意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单位及尾数进位取舍规则

车辆通行费按每个收费单元实际收费标准计算后,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ETC车辆据实交费,非ETC车辆在出口收费站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计费。具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

七、施行时间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省界主线收费站时间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时间为准),试行期为2年。

八、有关要求

你们要依法依规做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的调整、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公布各收费公路的具体收费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设施,加强联调联试,确保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各收费站的指导和服务,制定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收费政策调整平稳有序。同时,要对我省相关的不再执行或有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设立收费站、收费类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附件:1.全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明细表

          2.高速公路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

          3.舟山跨海大桥和温州大桥收费标准

          4.高速公路陆上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5.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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