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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日期:2004-05-09来源:省政府【字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浙政发〔2004〕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现将省长、副省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吕祖善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财政厅、审计厅。
  联系咨询委、浙江大学。
  章猛进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安全、司法、监察、人事、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粮食、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监察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粮食局、机关事务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军区、武警总队、信访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
  王永明 协助负责发展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交通、信息产业、能源、统计、物价、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交通厅、信息产业厅、统计局、物价局、协作办、经济规划院。
  联系海事局、电力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铁路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
  盛昌黎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社科院。
  联系社联、文联、作协。
  陈加元 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环境保护、法制、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环保局、法制办、人防办。
  联系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关工委、老龄委、档案局。
  钟 山 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旅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打击走私、海防与口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民宗委、外经贸厅、旅游局、外办、侨办、台办、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联系检验检疫局、海关、侨联、台联、贸促会、各民主党派。
  茅临生 负责农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扶贫、防汛抗旱、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科技厅、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农科院。
  联系农办、气象局、地震局、科协。
  金德水 负责工业、贸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乡企局(中小企业局)、二轻联社。
  联系工商联、烟草专卖局。
 


          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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