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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的通知

日期:2006-07-25来源:【字体:


浙发改社会〔2006〕543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宣传部,省文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要求,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已经省文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doc

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目   录

前  言…………………………………………………………………6
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 ……………………………………………11
1.书、报、刊印刷发行……………………………………………11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11
3.版权服务…………………………………………………………12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13
4.广播、电视服务…………………………………………………13
5.广播、电视传输…………………………………………………14
6.电影服务…………………………………………………………14
三、动漫和网络文化服务……………………………………………15
7.动漫文化服务……………………………………………………15
8.网络游戏服务……………………………………………………16
9.互联网信息服务…………………………………………………16
10.无线网络文化服务及其他……………………………………17
四、广告、会展和文化经纪服务……………………………………18
11.广告服务 ………………………………………………………18
12.会展文化服务…………………………………………………18
13.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19
14.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19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20
15.旅游文化服务…………………………………………………20
16.娱乐文化服务…………………………………………………21
六、文化艺术服务……………………………………………………21
17.文艺创作、文艺表演及演出场所……………………………21
18.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22
19.群众文化服务…………………………………………………22
20.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23
21.设计服务及其他………………………………………………23
七、教育培训、体育和研究咨询服务………………………………24
22.教育培训服务…………………………………………………24
23.体育服务………………………………………………………25
24.研究咨询服务…………………………………………………25
八、文体产品制造……………………………………………………26
25.文体用品生产…………………………………………………26
26.文体设备生产…………………………………………………26
27.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生产……………………………27
九、文体产品销售……………………………………………………27
28.文体用品销售…………………………………………………27
29.文体设备销售…………………………………………………28
30.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销售……………………………28
十、其他………………………………………………………………29
31.俱乐部、会所等其他文化产业………………………………29
附件:
1. 关于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享受有关政策的说明…………30
2. 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34
3. 浙江省外商(含港澳)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38
 

 

 


 


前    言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为基础,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以下简称"投资指南")。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文化消费日益高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加快融合,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文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极具投资前景的朝阳产业之一,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要求。同时,文化产业是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知识密集型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是新时期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和战略选择。
三、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十五"期末,全省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消费结构面临升级,城市化加快推进,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稳步提升,文化消费将更加兴旺,文化市场将日益繁荣。文化大省建设加快推进,2003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我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初具规模,形成了一批优势文化产业和产业区块,非公有资本宽裕,民营经济发展领先于全国,为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浙江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浙江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等重要机遇,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五、浙江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文化产业规模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投资环境日益优化,政策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产业区块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组织更加完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有较大增强,有力地推动我省文化大省建设。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以上,形成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出版发行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重点文化产业,5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10个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重点产业区块,以及多种投资主体互补共赢、共同发展的多元化、规范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六、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准确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分类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着力培育多元文化产业主体,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和竞争力的国有文化企业。坚持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达的优势,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文化企业和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七、着力创意开发,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创意开发为核心,以现代文化科技为基础,形成以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出版发行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推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注重文化创新,坚持内容创新与文化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加快提升文化产业层次,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注重以浙江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为依托,实现文化资源向经济资源的转化,建立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注重在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同时,积极利用创意开发和现代文化科技改造文化演艺、工艺美术品制造等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向高附加值和集约型转变。
八、推进集聚发展,打造人才和产业高地。积极集聚文化产业相关人才和文化企业,营造文化人才良性互动交流环境,增强内容创新和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以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为基地,培养文化创作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影视科技、网络游戏开发等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努力造就一批文化名人,培育一批新兴文化企业,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培育基地。以列入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的重点产业区块为主体,形成一大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专业人才集聚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努力打造成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高地。鼓励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整合文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组织结构。
九、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化。全面落实《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2010年)》,以"四个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为引导,激发全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扩大文化产业规模与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并举,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学习文化产业发展与运作的国际规则和先进经验,适应和运用国际市场与规则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产业项目,丰富文化品种和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文化品牌,增强出口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展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
十、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投资指南"是吸引省内外非公有资本、外商、港澳资本和文化人才集聚浙江投资文化产业的重要文件;是规范市场准入,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培育文化主导产业的重要依据。"投资指南"所指"市场准入",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所指"重点领域",是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中,符合浙江产业发展导向的、体现产业竞争优势的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文化演艺、设计服务等文化产业,同时扶持具有公益性的产业项目。
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04〕16号)的有关政策。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本"投资指南"执行期限为颁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文化产业市场发展等情况,适时对"投资指南"进行调整和修订。
 
一、印刷发行和版权服务
1.书、报、刊印刷发行
积极发展书报刊印刷发行业,繁荣书报刊消费市场,把浙江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出版物印刷发行中心。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多元化经营的印刷发行企业集团。深化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股份制改造,依法推进出版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印刷业技术升级和集聚,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书报刊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领域;允许进入出版物印刷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报刊社、出版社,不得经营报刊版面,不得从事书报刊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出版策划服务。浙版少儿类出版物等我省优势书报刊产品以及其他政府鼓励发展的书报刊产品的发行。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上书店等新型发行方式。符合"印前数字、网络化,印刷多色、高效化,印后多样、自动化,器材高质、系列化"发展方向的专业化、数字化、高水平印刷服务。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
积极发展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增强规模优势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集散中心。优化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产品结构,加快发展EVD(新一代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系统)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丰富电子出版物品种和表现方法,发展电子出版物消费市场。大力推进发行企业规模化和多元化经营。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分销领域;允许进入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领域;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成品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策划和制作。EVD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清晰度数字音像制品及播放设备。越剧、绍剧、鼓词等传统戏剧曲艺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学习教育类、具有社会公益性的音像及电子出版物,以及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类电子出版物。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复制发行方式。
3.版权服务
完善我省版权保护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版权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加强对外宣传与合作,促进版权产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一批专业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版权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反盗维权服务网络。引进优秀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输出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以及其它版权精品。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4.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电视是当前城乡居民接触最多的传媒形式。积极发展高质量的广播电视服务,推进广播电视与信息网络的结合,提高城乡居民休闲质量。着力提升电视剧剧本质量,培养专业电视剧制作队伍,应用先进文化科技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水准,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和节目质量。依法提高广播电视播出环节的市场化水平,完善广播电视产业化运作机制。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运用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国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不得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重点领域:以浙江历史文化名人、商帮与商业文化等为背景,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体现我国广播电视制作先进水准、具有国际市场影响的精品广播电视节目。大众参与的休闲娱乐类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拍摄场景的建设和经营,以及广播电视技术开发和运用。教育、科技、纪实类以及其他具有公益性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5.广播、电视传输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发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努力提高广播电视服务的播出质量、个性化和交互性,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三网融合。
--市场准入: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检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
--重点领域:开发、制造和销售适应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IPTV)需求的技术装备和相关软件,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闭路电视系统。依法投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合一"工程。投资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和有线电视接入网业务。
6.电影服务
大力发展电影服务业,以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等为主要基地,加快打造中国重要的电影制造销售基地。加强电影制作发行的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电影出口。鼓励优秀电影剧本创作,提高电影制作和市场运作水准,全面发展数字电影,推进电影业的品种多元化和制作运营现代化。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作发行、电影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领域;可以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重点领域:体现浙江文化特色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具有较大市场影响的精品历史题材电影,"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精品现实题材电影,以及未来题材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数字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数字电影技术开发运用,数字电影院线和数字电影院。电影拍摄场景的建设和经营。县(市、区)、乡镇等基层电影院的建设和经营,农村电影放映。
三、动漫和网络文化服务
7.动漫文化服务
以杭州为龙头,集聚动漫创作人才,活跃动漫创作和市场推广活动,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动漫教学研究基地为载体,以中国国际动漫节等动漫展会为平台,打响浙江动漫品牌,促进动漫产品出口,把杭州建成全国动漫产业中心之一,打造集教学、研发、制作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动漫产业强省。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动漫领域。
--重点领域: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宣扬中华文化,尤其是彰显浙江精神,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动漫产品。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FLASH等二维平面动漫技术开发运用和作品创作复制发行,三维数字动漫技术开发运用和作品创作复制发行。用动漫形象注册的玩具、文具、服装、鞋、食品等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动漫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和动漫交易中介机构。
8.网络游戏服务
以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高校以及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为基地,推进网络游戏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促进网络游戏业扩张规模和提高质量。增强网络游戏的先进文化内涵,强化网络游戏的艺术性和趣味性,鼓励网络游戏与其他产业更紧密融合,完善产业链。支持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出口。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网络游戏领域。
--重点领域:体现我国文化特色的,弘扬民族精神的,反映现代文明的网络游戏。学习益智类,娱乐性和知识型均较强的优秀电子游戏。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体现我国网络游戏制作先进水准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网络游戏通用引擎等关键技术的开发运用。基于网络游戏的广告营销、产品制造销售、书报刊创作发行等衍生服务。 [Page]
9.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强化监管,鼓励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运营规范、网民参与活跃、监管到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强化互联网文明礼仪,维护网络安全,建设和谐文明网络。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的更紧密融合,支持开展电子商务。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
--重点领域:电子商务网站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数字城市等空间地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开发应用运营。互联网出版发行服务。互联网广告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络平台从事知识整理、分类、积累的Wiki(维基)等网络知识库的建设经营及相关技术开发运用。网上图书馆、数据库等知识性信息服务机构。互联网互动交流软件的制作发行,互动交流平台的建设经营。
10.无线网络文化服务及其他
大力发展依托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无线网络文化服务。把握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开发运用的机遇,挖掘相关设备生产和内容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开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文化创新,开拓新兴文化载体、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无线网络文化服务,以及非限制或禁止的其他网络文化服务;不得利用无线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络等业务。
--重点领域: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为终端的无线互联网网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游戏,以及手机短信、出版物、音乐、影视、搜索等文化产品和服务。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运用及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网上博物馆、科技普及等公益性网络文化服务。其他政府鼓励和支持的新兴网络文化服务。
四、广告、会展和文化经纪服务
11.广告服务
积极发展广告服务,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发展一批国内知名的专业广告公司,培育一批集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形成一批优秀广告产品和营销策划案例。鼓励广告公司与科研院校,国内外广告业界间加强交流合作。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广告领域;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投资参股国有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企业,但不能控股。
--重点领域:体现我国文化特色的,反映现代文明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优秀广告。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类广告。采用数字化表现方法的显示屏广告、FLASH广告、三维动画广告等。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的分众广告等新兴广告形态。
12.会展文化服务
构筑以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为中心的会展业群体。依托行业协会、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旅游资源,强化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会展专业人才,积极引进国际会展组织和中介机构,完善会展中介机构体系,推进会展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努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会展品牌,使浙江成为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之一。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会展文化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建设和经营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举办世界休闲博览会等国际性会展活动,西湖博览会、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综合性会展活动,中国义乌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小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纺织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文具礼品博览会、浙江轻工产品博览会、中国五金博览会和中国皮革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活动。其他具有较强市场影响的品牌会展和会展旅游。
13.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规范发展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积极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增强产品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文化艺术从业人员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包装运作,搭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文化企业同文化消费市场之间的桥梁。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艺术中介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商务代理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以我省重点发展产业为对象的专业商务代理服务。以品牌为对象的专业商务代理服务。越剧等戏剧曲艺演艺人员、艺术家、运动员(包括电子竞技运动员)以及演员、歌手、主持人等特定文化领域从业人员的经纪代理服务。
14.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推进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业发展,增强文化产品流通,为资本与艺术收藏品市场的进一步结合创造良好环境,以实现文化产品价值,繁荣文化市场。加强拍卖典当业的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促进拍卖典当业持续发展。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艺术品经营领域;允许进入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出租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设立和经营艺术品拍卖等经营机构。艺术收藏品等价值较高文化产品的鉴定、估价和咨询服务。艺术收藏品等价值较高文化产品的典当和抵押业务。政府鼓励发展的书报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的出租。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5.旅游文化服务
依托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文化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努力策划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活动,加大文化旅游推介力度,提高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积极打造浙江文化旅游品牌。同时,注重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保障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旅游文化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组织策划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建设和经营文化主题公园。投资发展良渚文化、吴越文化、河姆渡文化等古文化遗迹旅游,红色旅游等革命历史文化旅游,普陀山、天台山等宗教文化旅游,历史名城名镇、名人故居、名山名园等建筑文化旅游等。投资开发海岛和沿海地区海岸线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舟山海洋特色博物馆、风俗博物馆等海洋文化设施,海上丝绸之路等海上商贸文化旅游。发展民俗风情旅游等其他文化旅游。
16.娱乐文化服务
积极倡导健康娱乐,重点发展有助于文化教育与休闲健身的休闲娱乐场所与活动。努力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娱乐设施,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室外娱乐活动。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领域。
--重点领域:建设经营游乐园等大型室外娱乐设施,引进或策划组织环球嘉年华等巡回移动式游乐场和大型室外娱乐活动。经营具有较大规模、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设经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特别是发展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建设经营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娱乐场馆设施。
六、文化艺术服务
17.文艺创作、文艺表演及演出场所
大力发展文化演艺业,促进演艺业多元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名艺人、名剧团和现代化的名剧场,提高文艺演出水平。推进演出团体品牌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积极发展演出中介机构,创新演艺业运营管理机制。鼓励新剧本创作,促进传统文艺表演开拓创新,引进和发展一批采用现代表现手法、体现时代特征的新兴文艺演出剧目,活跃演出市场。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领域;鼓励和支持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的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可以控股。
--重点领域:文化演艺活动策划组织。组建经营文化演艺表演团体和演出中介机构。音乐剧、话剧、交响乐、民乐、魔术等,以及越剧、婺剧、瓯剧、绍剧、甬剧、鼓词等传统戏剧曲艺表演,杂技、皮影戏等其他传统文艺表演。建设经营现代化的大型文艺演出场馆和基层文艺演出场馆。文艺表演的化妆、服饰、灯光、道具等相关产品和服务。
18.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投资参与文物保护和文化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烈士陵园和纪念馆,加强文物库房和安全技防建设,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开发。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博物馆和展览馆;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重点领域:建设和经营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纪念馆。民间博物馆文物的复制以及文物复制品、相关纪念品、相关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经营,提供文物影像服务等。投资参与良渚文化遗址、跨湖桥遗址等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经营不影响文物安全的衍生文化产品和服务。
19.群众文化服务
积极发展群众文化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重点发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保护、继承和发展一批传统群众文化活动节目,建设一批群众文艺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馆,完善经营管理办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群众文化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建设和经营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文化场馆。组建经营舞狮、舞龙、踩高跷、划龙舟等民间表演团体。策划组织春节、元宵、中秋等重大传统节日的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其它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20.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优化文化研究环境,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基础,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研究服务。积极发展文化社团,加强文化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协助维护文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从业人员的交流协作,促进文化研究。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浙江当代发展问题、历史文化专题、浙江名人、历史文献整理等我省"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金融证券、动漫与影视文化、网络文化服务、美术设计、健康保健等以浙江人文社会科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的,以浙江重点产业为服务对象的,以及市场需求较大的文化研究项目。与作家、记者、艺术家、演员、出版、历史、考古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以及其他亟需发展的文化研究和文化社团服务。
21.设计服务及其他
以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契机,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设计服务,提高设计水平,增强竞争力。鼓励文化艺术创新,丰富文化艺术品种和数量,以丰富城乡居民生活、提升生活品质。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设计服务领域;允许进入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领域,依法确定具体投资政策。
--重点领域: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园林设计、动漫设计等以我省重点产业为服务对象的设计服务。体现国内先进水平的平面设计、三维设计、摄像摄影产品。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传统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体现我国文化特色的,服务群众生活的,以及填补市场空白的其它文化艺术服务。
七、教育培训、体育和研究咨询服务
22.教育培训服务
积极发展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习型社会构建。推进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技能培训领域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规范和繁荣教育培训市场,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持续提高劳动技能和营造终生学习氛围创造良好条件。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艺术教育与培训领域,以及其他与正规教育相补充的教育培训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教育与培训。律师、会计师、商务师等职业教育培训。英语等外国语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有关卫生、营养保健、计划生育等内容的社区教育与培训。农业技能推广和农民教育与培训。远程继续教育与培训。体育健身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等。
23.体育服务
积极发展体育服务业,促进体育强省建设。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切实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竞技体育,促进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职业竞技体育队伍建设,繁荣体育市场。培育体育中介组织,注重体育赛事的引进和策划组织,强化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体育赛事策划组织,特别是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和经常性体育赛事的策划组织。组建经营体育中介机构。建设经营大型体育场馆、休闲健身中心等基层体育场馆、以及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站。组建经营足球、篮球等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武术、民间体育活动等体育项目。
24.研究咨询服务
大力发展研究咨询业,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政府科学决策和城乡居民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咨询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的研究咨询服务能力,着力引进省外、国外知名咨询团体和机构,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咨询公司。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研究咨询服务领域。
--重点领域:企业管理咨询,特别是战略管理咨询、会计财务咨询、企业上市发行和证券投融资咨询。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研究咨询服务、区域发展研究咨询服务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等。个人和家庭理财咨询、心理咨询、营养康健咨询等切合群众需要的研究咨询服务。
八、文体产品制造
25.文体用品生产
抓住北京主办奥运会、上海承办世博会等重要机遇,提高文体用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企业集聚,积极发展宁波"中国文具之都"、苍南印刷、永嘉教学仪器、德清钢琴、富阳体育用品、仙居工艺礼品等文体产品制造区块,形成若干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体用品生产领域。
--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体现国际先进制造水平的数码相机等影像器材及相关配件,乐器及相关产品系列,运动球拍及服装鞋帽、皮划艇、山地车等运动装备,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高品质、环保型的办公文化用品,玩具,文具,美术用纸、笔和画板等系列用品,电影胶片等信息化学品。
26.文体设备生产
以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文体设备生产,延伸文体产品制造产业链。积极提高文体设备制造业的档次和技术含量,依托文体产品制造区块,推进文体设备生产,优化文体产品制造区块的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体设备生产领域。
--重点领域:适应信息家电发展导向的数字电视等数字化家用视听设备。体现国际先进制造水平的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等印刷专用设备,电影机械,数字化广播电视设备,办公用机械,体育健身设备。工艺美术品制造专用设备。
27.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生产
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依托中国美术学院、西泠印社等名校和名社加强美术教育培训,以老带新培育新工艺美术设计人员,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工艺美术品品牌。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工艺美术品生产领域;允许进入其他相关文体产品生产领域。
--重点领域:湖州湖笔、青田石雕、东阳木雕、台州玻雕、象山竹根雕、浦江书画、龙泉青瓷宝剑等具有浙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体现我国文化特色或市场需求较大的其他相关文体产品。
九、文体产品销售
28.文体用品销售
加强专业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服务,探索发展邮购、电子商务等销售模式,构建多元化流通格局。做大做强义乌文体专业市场、杭州和温州文体用品专业市场等区域性专业市场,努力打造全国文体用品集散中心,努力扩大外贸出口。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体用品销售领域。
--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现国际先进制造水平的、以及其他政府鼓励发展的文体用品的批发和零售。文体用品的出口。建设经营文体用品销售专业市场,举办展览会等大型文体用品营销推广活动。
29.文体设备销售
以数字化、环保型设备为重点,依托长三角市场,发展连锁专卖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流通格局。形成若干家具有国内外影响的文体设备经销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制造商的联系,积极承接知名品牌文体设备的销售。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文体设备销售领域。
--重点领域:政府鼓励发展的文体设备的批发和零售。文体设备的出口。建设经营文体设备连锁专卖店和专业市场,举办展览会等大型文体设备营销推广活动。
30.工艺美术品等相关文体产品销售
培育和繁荣工艺美术品消费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工艺美术品个性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工艺美术品出口。加快形成若干个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基地。规范发展金银、书画古玩等高附加值文化产品的交易。
--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工艺美术品销售领域;允许进入其他相关文体产品销售领域。
--重点领域:湖州湖笔、青田石雕、东阳木雕、台州玻雕、象山竹根雕、浦江书画、龙泉青瓷宝剑等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和出口。金银系列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书画古玩、邮票等收藏品的交易。
十、其他
31.俱乐部、会所等其他文化产业
积极发展俱乐部等文化交流载体,丰富和拓展城乡居民社交生活。加快形成一批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高品质文化休闲、体育健身俱乐部。同时,依法发展其他新兴文化产业。
--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其他非限制或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具体参照行业管理法规。
--重点领域:康体健身俱乐部,具有学习教育性质的俱乐部。企业会所,私人会所,以及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其他体现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或投资风险较大的新兴文化产业领域。

附件:1. 关于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享受有关政策的说明
2. 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
3. 浙江省外商(含港澳)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1

关于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享受有关政策的说明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根据中办发〔2005〕20号、国办发〔2003〕105号、国办发〔2006〕32号、财税〔2005〕2号和浙政办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我省文化产业,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一、关于财政税收
1. 省财政每年从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文化演艺、设计服务及艺术品经营、印刷发行、文体用品设备制造,以及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或投资风险较大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2. 对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广告、会展、旅游文化服务、文化演艺、设计服务及艺术品经营、发行印刷、文体用品设备制造等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3.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试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 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动漫等文化产品可按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助和奖励。
5. 文化企业缴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Page]
6. 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电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网络文化服务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7. 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投资和融资
8. 对非公有资本依法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9. 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企业,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上市。
10. 对列入省"四个一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关于资产处置
11. 出版、发行单位对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年度商品盘亏数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允许自行转账。
四、关于工商管理等
12. 非公有资本投资成立文化企业,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
13. 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14. 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列示的方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特殊行业管理参考目录中"特殊行业管理"列示的内容。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15. 有关部门对各类"走出去"活动和工程在项目审批、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活动,有效阻止文化产品非法流出我国。加强我对外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特别加强对不可再生文化产品出口的管理。
五、关于价格
16. 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演出票价由市场决定。
上述政策意见适用全省范围内的登记注册地和主要活动地均在我省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中方绝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含港澳)合资合作文化企业参照实施,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2 

浙江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

文化产业项目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特殊行业
管  理 备   注
一、鼓励和支持发展   
图书出版策划、发行、印刷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报纸出版策划、发行、印刷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期刊出版策划、发行、印刷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其他纸质传媒出版策划、发行、印刷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音像制品出版策划、制作、复制、发行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电子出版物出版策划、制作、复制、发行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备案  
出版物版权服务 备案  
电视剧制作、发行 备案  
电影制作、发行 备案  
电影院线、电影院、影视拍摄场景建设等 备案  重大工程实行核准
农村电影放映 备案  
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 备案  
动漫文化服务 备案  
网络游戏服务 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网站) 备案  
互联网出版 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无线网络文化服务 备案  
其他网络文化服务 备案  
广告服务 备案  
会议及展览服务 备案  
会展中心建设 核准  
文化艺术中介服务 备案  
艺术品经营 备案  
旅游文化服务 备案  
风景名胜区管理 核准  
野生动植物保护 核准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核准  
娱乐文化服务 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备案 文化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游乐园和主题公园 核准  
高尔夫球场 核准  
歌舞娱乐场所 备案 文化行政部门前置审批 
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备案  
演出场所建设 备案  重大工程实行核准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 备案  重大工程实行核准
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等设计服务 备案  
教育培训服务 备案  
体育服务 备案  重大事项实行核准
文体用品制造、销售 备案  
文体设备制造、销售   备案  
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 备案  
      
二、允许发展   
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 备案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闭路电视网络 备案  
显示屏广告业务 备案 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在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 备案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商务代理服务 备案  
文化产品出租 备案  
纪念馆、烈士陵园 备案  
群众文化服务    备案  
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备案  
摄影扩印、盆景插花等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备案  
研究咨询服务 备案  
相关文体产品制造、销售 备案  
俱乐部、会所等 备案  
其他依法非限制或禁止的文化产业项目 备案  重大工程或事项实行核准
   
三、限制发展   
(一)建设和经营类   
有线电视接入网(非社区部分) 备案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备案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核准  
(二)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投资参股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节目制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  文化电影行政部门审批 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其他明文规定限制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禁止发展   
设立和经营通讯社   
图书出版   
报纸出版   
经营报刊版面   
期刊出版   
其他书报刊出版   
书报刊产品进口业务   
音像制品出版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电子出版物出版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   
设立和经营电视台(站)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   
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影视片进口业务   
设立和经营转播台(站)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卫星   
设立和经营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   
设立和经营微波站   
设立和经营监测台(站)   
设立和经营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   
设立和经营新闻网站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其他明文规定禁止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附件3 

浙江省外商(含港澳)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

文化产业项目类别 特殊行业管理 投资方式 备    注
一、允许发展   
(一)外商和港澳投资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前置性审批/审批或备案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艺术品经营企业 审批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 前置性审批/审批或备案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设立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 审核/审批/备案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不含港澳)
设立和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审核/审批/备案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不含港澳)
设立和经营电影院 审核/审批/备案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设立和经营电影技术企业 备案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不含电影)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合作 中方占主导地位(不含港澳)
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 审批 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摄制电影、电视剧、动画片 审批 合作 
其他依法允许外商投资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   
(二)港澳投资   
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 审核/审批/备案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和经营演艺经纪公司分支机构 审核/审批/备案 独资、合资、合作 
设立和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审核/审批/备案 合资、合作 
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合资、合作 不超过70%股权或70%权益
新建、改建电影院 审核/审批/备案 独资 
设立影片发行公司 审核/审批/备案 独资 限发行国产影片
设立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审核/前置性审批/审批 合资、合作 内地控股
其他依法允许港澳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   
备注:申请设立外商(含港澳)独资和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方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和经营场所,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特殊行业管理"项列示的"/"表示外商(含港澳)申请设立文化经营机构逐步报批的次序,具体咨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禁止发展   
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   
设立和经营电影制作公司   
设立和经营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   
设立和经营文艺表演团体   
设立和经营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   
设立和经营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投资从事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投资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新闻网站和互联网出版等业务   
备注: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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