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1〕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0日
ZJSP17-2021-0003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交通建设工程概算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保障和改善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合理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风险程度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鼓励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并且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适用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段)范围如下:
(一)跨江、跨海大型桥梁工程;
(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或地下工程,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三)桥隧占比高于70%的公路、地方铁路工程;
(四)公路改(扩)建工程;
(五)海上无掩护条件的水运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工程。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等“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风险(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等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详见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第八条 以下发生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部分费用从其他专项费用中列支:
(一)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人员、机械设备撤离和安置费用;
(二)涉路、涉航、涉铁和管线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价、交通安全保障以及安全防护等费用;
(三)边通车边施工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通行隔离设施费用;
(四)视频监控系统、隧道门禁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但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单列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清单、数额、计量支付方式与时限、具体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据实列支,实行清单单价计量和总价包干计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应当采用清单单价计量,在合同约定的提取标准额度内据实列支。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可以采用总价包干计量。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计量周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职安全员与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下期使用计划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审核,核实无误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 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方式和程序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铁路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根据实际工程量以及费用提取标准确定的额度内据实列支。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额度不变,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 能够重复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摊销后的使用费用计列,具体费用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支付条款,总承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单位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给分包单位并且监督使用。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以及权限,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未按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审核,并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3〕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2.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费用大类 | 使用范围明细 | 计量方式 |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大临设施、机械设备等“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①洞口、河流、基坑、沉井、泥浆池、作业通道、作业平台临边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防滑设施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防护设施,现场高压电塔、杆、光缆的围护设施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③施工作业区域安全标志、标牌、灯具等警示警告设施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④施工现场供配电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供配电设施的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 | 清单单价计量 | |
o隧道、地下工程施工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监测与通风设备设施(不含隧道工程通风) | 清单单价计量 | |
p其他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①应急照明、防汛排涝、消防、急救等常用器材(药品)、设备与设施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应急逃生器材与设备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③应急救援培训、委托专业应急救援产生的相关费用 | 据实计量 | |
④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 可总价包干 | |
三、开展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支出 | ①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重大风险监控费用(不含施工监控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支出 | ①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查、评审等相关费用 | 据实计量 |
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等相关费用 | 据实计量或总价包干 | |
③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其他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有关的咨询、审查、评估(价)或论证支出,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据实计量 | |
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 据实计量 | |
⑤为专职安全员配置的摄像机、无人机等辅助现场检查使用的器材 | 清单单价计量 |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防护、职业健康防护支出 | ①《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更新补充上述劳动防护用品 | 清单单价计量 |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奖励支出 | ①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委托第三方或者邀请专家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 可总价包干 | |
③安全教育培训体验馆、警示馆等场地建设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④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安全书籍购置费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⑤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 | 可总价包干 | |
⑥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 可总价包干 | |
p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 | 可总价包干 | |
q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原则上不应高于总额的5% | 据实计量 |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①风险监测预警设施、智能化安全防护防控设施、逃生避险设施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安全新技术与新装备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其他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①支架用钢管、贝雷片及其零配件等材料或产品的进场检验检测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的检测检验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③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④翻模、滑(爬)模、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的检验检测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①施工现场为保障交通安全而聘请协管人员产生的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②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 清单单价计量 |
注:1.采用清单单价计量、据实计量的费用项目应当随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一并提供相应凭证,发票、实际使用记录、签认单等形式均应认定为有效凭证;
2.安全生产辅助费(安全设施、设备、物品的运输、保管、保养以及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和税金等)已含在清单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附件2
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费用大类 | 使用范围明细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 |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 |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 |
5.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 |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 |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 |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 | |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 |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 |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 |
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 |
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 |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 |
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 |
3.急救药箱及器材 | |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 |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 |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 |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 |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 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I级风险隧道中极高风险段落的加强超前地质预报:超前钻孔、加深炮孔、地震波反射法物理探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 |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 |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 |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 |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 |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 |
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 |
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 |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 |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 |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 |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 |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 |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 |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 |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 |
5.其他 |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司法厅,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集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