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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厅质监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