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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法制办有关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4〕24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厅建管处反馈。联系人:范芳,电话:0571-8781979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