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5〕177号
各市交通局(委):
近期,部分施工企业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出具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2005年5月23日至25日,在龙丽高速公路龙游段土建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LL2合同段投标人攀枝花公路建设公司在投标中伪造业绩证明材料,予以通报批评。
二、2005年3月9日,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江段)绿化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23合同段投标人靖江市绿化工程处、靖江市苏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家单位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在我省范围内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资格。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项目 投标 企业 通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质监总站,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办、省建设厅,省公路局、厅质监站,被通报单位。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