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4〕310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针对近期连续大雾天气,船舶之间相互碰擦等事故增加,内河航道局部堵航也时有发生的情况,请各单位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大风、浓雾等天气要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二、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三、要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到重大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的现象发生。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