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浙江交通厅专栏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12-20来源: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字体: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4〕310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针对近期连续大雾天气,船舶之间相互碰擦等事故增加,内河航道局部堵航也时有发生的情况,请各单位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大风、浓雾等天气要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二、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三、要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到重大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的现象发生。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