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止超限超载反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交〔2004〕531号
各市交通局(委):
6月20日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协同作战,我省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巩固治超成果,防止超限超载反弹,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止超限超载反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04〕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坚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从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六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平安交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当前治超工作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贯彻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向纵深、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持之以恒,科学治超。经过近半年的集中治超,治超工作已向平稳深入的方向推进,同时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的消极厌战苗头,治超工作有一些松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的关系,开展以固定式检查站(点)为依托,辅以流动巡查,对绕道行驶、集中冲卡、扰乱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妥善解决,把治超工作真正引入到长效管理的轨道上来。
三、治保结合,保障运输。一是一线治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治超工作,严防死守,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予以就地卸载,不卸载不得放行,对顶风超限超载的当事人依法从重打击。二是运政部门要加强货运市场源头管理,积极走访大中型货物运输企业、托运企业,积极宣传,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从源头减少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三是春运即将来临,在规范治超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保障物资、农产品、春运物资的源头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输,防止因治超造成公路运输不畅、影响重要物资运输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规范执法。一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正确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执法人员的思想情绪,确保坚守阵地,长效治超。二是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督查,严格执行“五不准”,对一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三是根据《浙江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浙治超办〔2004〕13号),省治超办将于2005年1月中旬前开展全省治超督查慰问及考核检查活动,请各市做好自查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正文]关于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止超限超载反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