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交安〔2006〕4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强化安全检查,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行业管理机构要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积极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特别是隧道桥梁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省港航局负责水上交通、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厅运管局负责营运客车等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开展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请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于6月20日前将整治方案或执行情况报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571-87819531)。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