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5〕98号
各市交通局(委):
省厅质监站近期对2005年底计划通车的487公里在建高速公路共8个项目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驻地办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个别情节相当严重。经查实:
一、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三驻地办,违反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计量签认,该驻地办副驻地监理工程师霍树林,在驻地办已连发两项监理指令要求报废海口-戈溪外村沿江桥右79-3号箱梁的情况下,签认了该箱梁的中间交验审批单,并予以计量支付;同时该驻地办监理人员不到位,且有1名监理人员持伪证上岗。
该公司杭千高速公路杭州至安仁段第四驻地办监理的第九合同预制场,K41+960第2R-10号梁板侧面顶部位置出现多条裂缝,K41+960第1R-2号梁板的端头砼不密实,质量较差,桥梁监理员严重失职。
二、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均不到位,监理人员严重失职。该驻地办监理的海口-戈溪沿江特大桥,已安装的左幅113-1号、114-1号箱梁顶板出现较多收缩裂缝,在中间交验审批报告单上监理人员却签署了“无非受力裂缝”的评签意见;锦水-小群沿江高架桥先后浇筑的2右2号、2右1号、3左2号立柱均出现了同样的胀模问题。
三、北京华宏路桥咨询监理公司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第203驻地办,人员缺岗,管理松散,导致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该驻地办监理的浙赣铁路立交桥,在预制场现场监理人员擅自离岗后,没有及时安排替岗人员;试验监理人员离岗后,替岗人员未及时履行监理职责,造成拌和场监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三家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对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北京华宏路桥咨询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一年内不得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从事招投标活动。
二、将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三驻地办副驻地监理工程师霍树林,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二驻地办武心婷、陈禹东,杭千高速公路杭州至安仁段第四驻地办张拉柱等4名工作失职的监理人员清退出我省公路、水运监理市场。
将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二驻地办党德义、郝爱江,沪杭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第三驻地办张彬,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一驻地办刘艮坦、刘德荣、郑胜利,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二驻地办范小玲,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三驻地办罗延斌等8名持伪证人员清退出我省公路、水运监理市场。
三、对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第二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秦成标,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第203驻地办孙琴,杭千高速公路杭州至安仁段第一驻地办高中阳、第四驻地办曾宝林等4名监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监理 通报
抄送: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市质监站,各有关项目业主、指挥部。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