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安办〔2006〕10号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咨询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质监发明电〔2006〕7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地本单位隧道施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尤其是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努力提高企业的应急抢险救灾能力。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除不彻底的项目要求停工整顿,直至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单位设计的所有在建隧道项目进行回访,并在10月底前将回访结果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市交通局(委)要于11月10日前将本次开展隧道安全检查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厅安委办张礼飞。
二○○六年十月八日
[正文]关于切实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