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交〔2004〕476号
为加强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订并随文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理顺关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保持我省交通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为打造“平安浙江”、建设“平安交通”,顺利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和实现浙江交通新跨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运安处联系(联系人:张礼飞,联系电话:0571-87819531,传真:0571-87810924,邮箱:zhanglf@zjt.gov.cn)。
附件:1.浙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浙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厅安办成员名单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