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科技发[2014]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水平,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面向“四个交通”发展需求,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强化标准有效实施,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2.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深化管理体系改革,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对发展综合交通、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的促进作用。
——需求引领、重点突破。立足“四个交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不断完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加强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发挥好对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主导作用,发挥好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应用中的主体作用。
——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的标准化工作合力,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协调发展。
——尊重科学、重在实施。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标准的升级,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效果的评估。
3.发展目标。经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有效衔接的机制健全顺畅;综合运输、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技术体系系统完善,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显著增强,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结合更加紧密;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与话语权明显提升,标准化对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管理体系
4.健全交通运输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立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审议交通运输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审定交通运输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5.改革政府部门标准化工作。政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关键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推荐性标准管理。积极引用和有效使用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
6.发挥企业在标准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和采用先进标准,通过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成立标准制修订联盟,制定联盟标准。
7.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专业领域,探索社会组织标准制修订模式和体制,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并逐步通过社会组织标准的增量带动政府推荐性标准的改革。
8.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优化专业布局,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成立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泛吸纳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以及城市交通等领域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间的需要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拟订相关标准。
三、围绕行业发展,完善技术体系
9.完善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围绕发展需求,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支持地方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积极吸纳地方标准相关内容。
10.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在取消行政审批和许可的领域,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加快综合运输、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管理服务、城市客运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加强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运输装备、信息化等领域关键标准的制修订。
11.推进标准有效实施。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力度,通过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工程验收管理、标准符合性审查等方式推进标准有效实施。健全交通运输标准审查评估机制,强化对标准协调性、规范性的审查,以及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营服务标准化、公路施工标准化和船型标准化等工作。
12.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完善部级抽查、省级互查等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全过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部省联动机制,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和范围,加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研究探索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方法,逐步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机制。
13.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专业计量机构建设,加快急需的专业计量标准器具的研制和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加强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监督检查。
14.推进交通运输产品与服务认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管理模式,推动行业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强化行业重点监管产品的认证。提高自愿性产品认证在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中的采信度。研究探索服务认证方法,逐步开展服务认证。
四、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质量水平
15.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及时披露标准制定过程信息,保证制定过程公开透明。优化标准审批流程,缩短制定周期。建立健全标准修订快速程序,加强标准维护更新。严格标准复审,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6.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的支撑。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标准制修订的互动。加大科技计划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形成标准。标准制修订要有效承接科技创新成果,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17.加强标准国际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优势特色技术制定为国际标准。加强行业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出版工作,推动中国标准的海外应用。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将标准化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作业管理和运输服务等工作中。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积极开展教育与培训。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业绩与技术职称评定、个人荣誉与待遇挂钩,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标准化工作。
20.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投入,将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监督等标准化工作纳入预算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