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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日期:2004-07-15来源:交通部【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8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国家经委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字1013号

1986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1997]75号

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暂行规定

交人劳发[1997]143号

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2000年第7号

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封存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552号

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交基发[1995]1142号

199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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