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专栏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日期:2003-12-02来源:交通部【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11号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3年11月 21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219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 废止下列219件交通规章
  •  

    分享到:
    上一篇: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下一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相关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