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开展公路规费专项稽查活动见成效
2006-08-22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运管局
台州市稽征部门举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公路养路费专项稽查活动取得了较大地战果,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检查车辆3000多辆,己处罚380多辆,罚款30.2多万元,补征公路养路费71.3311万元,有效遏制了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势头,规范了公路规费征收秩序,防止公路规费流失。
此次公路养路费稽查的重点:一是挂外省牌照且长期在浙江驻点经营的车辆;二是长期逃缴养路费的本省籍车辆,尤其是小轿车,以及上牌后未到稽征部门登记入户的车辆;三是采用伪造、冒用、涂改的假票证,以及假报废、假转籍、假过户的车辆;四是其它违章车辆。
此次运用高科技手段,使用车载养路费检查仪,实行不停车稽查的便民措施,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稳、准地查获欠费车辆,成为公路规费专项稽查的有效“杀手锏”,其功不可沫。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稽查活动,公路稽征处专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专项稽查的通告》,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拖欠公路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讲明三项处置办法:一是对主动缴纳的,公路稽征部门将给予适当减免滞纳金。二是对现场查获的逃、欠费车辆,将按照《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规定,予以暂扣车辆,追缴欠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逃、欠养路费一年以上的车辆,将在媒体上曝光。三是对长期逃、欠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公路稽征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项稽查期间,以104国道天台白鹤、黄岩长塘、34省道三门岭口、35省道仙居横溪等稽查站和高速公路临海北、76省道玉环收费站等检查站为依托,同时,在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尽可能地对过往车辆实施24小时稽查。在设点检查的同时,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开展流动征费稽查工作,尽力使公路养路费应征不漏。
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拖欠和漏缴养路费的车主,请及时到当地征稽部门缴纳养路费,如果逾期没有缴纳,一旦被查处,征稽部门将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对连续拖欠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30%-40%的罚款,对连续拖欠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额50%-10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