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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试有新规定

日期:2006-03-08来源:台州市交通局【字体:

浙江省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试有新规定
 
2006-03-08  来源:台州市交通局 
  

    日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订下发了《浙江省出租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试大纲》,对出租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试与管理进行了规范。
    大纲规定:出租车驾驶人员客运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科目一)和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二)两个科目。科目一采用闭卷考试,试题题型比例为:判断题占40%,选择题占60%;内容比例:职业道德占5%,行业相关法规占15%,服务规范占25%,计价与保险占5%,安全营运和治安防范占15%,机动车维修知识占10%,旅客急救与应急处理占10%,城市交通地理占15%。考试时间为60分钟。科目二考试由出租车安全检视和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检视占30%,服务规范占70%。采用2名考核员现场考核申请人对安全检视、旅客急救、城市道路熟悉情况、计价器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基本技能。两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科目一90分及格,科目二80分及格。申请人必须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二考试。
    大纲同时规定: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考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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