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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

日期:2006-09-22来源:浙江省交通厅监察室【字体:

浙江省交通厅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
 
2006-09-22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监察室 
 

    8月中下旬,浙江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市交通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督查活动由厅领导带队,分成8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台帐等方式对全省11个地市交通局进行了督查,并与市局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
    从督查情况看,自3月23日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且呈现出不少亮点。一是全面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机制。各市交通局都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二是广泛开展了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各市交通局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宁波、湖州等市局结合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了正面宣传。嘉兴市局编印了《干部廉洁自律手册》,温州、衢州等市局到监狱进行了警示教育。三是积极推进了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各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的要求,开展基础调查,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发放征求意见信,全面落实廉政谈话,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台州市局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了温岭太平至漩门公路温岭段违法分包问题,并作出了严肃处理。金华市局开展了对学会、协会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丽水市局对干部职工的入股问题进行了清理,减少了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五是积极探索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市局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构建系统惩防体系的要求,加强了制度建设。绍兴市局针对设计变更这一关键环节,制定了《交通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杭州市、舟山市局从规范行政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入手,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制约和内部管理,努力消除商业贿赂容易滋生的环境和土壤。
    总的来看,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起步较早、组织到位、措施有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个别领导思想不够重视,自查自纠不够主动、深入,工作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存在表面化现象,对本地区可能存在商业贿赂领域分析研究不够等。
    督查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二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三要注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四要注重建立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五要突出治理商业贿赂这项工作重点,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根据省交通厅的部署,省公路局也完成了对全省公路系统22个公路局(处)及公路稽征处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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