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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年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

日期:2008-12-09来源:【字体:
2008-12-08

    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厅目前已顺利完成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入库面积为1500多万亩。这表明,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浙江省已完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占全省基本农田总量的55%、耕地总量的48%。

  浙江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域小省、资源小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如何既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又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成为浙江省努力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从1998年开始,浙江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来抓。1999年,提出建设1000万亩商品粮基地;2003年提出再建500万亩标准农田、累计全省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目标。

  1999年~2007年,浙江全省共投入250多亿元进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250万亩,按亩产1000公斤(双季产量)计算,增加的耕地每年可增产粮食约50万斤,确保了全省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土地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如果以每亩增收100元计算,全省农民每年可增收150亿元。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还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为促进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村庄社区化奠定了基础,加快了全省新农村建设进程。

  为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浙江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省政府规定,土地整理可按实际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核拨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允许跨区域调剂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有偿使用,为标准农田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有效解决了经济相对不发达、土地整理资源相对富裕地区的资金短缺问题。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除了对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外,还从省级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2005年,浙江省再次提高配套奖励政策,实行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同时,浙江省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管理,制定实施了一整套的管理办法,确保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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