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
所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当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出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等因素的考虑,《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制定了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规定。
对企业而言,以联合体的名义投标,是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干涉或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